|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群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总参军训与兵种部体育局、各行业体协、体育院校办公室,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会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动我国冬泳事业发展,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福建省体育局、连城县人民政府、连城县文体局承办的第十一届全国冬泳锦标赛,将于2006年1月6日至8日在福建省连城县举行,现将比赛规程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第十一届冬泳锦标赛日程表
2、第十一届冬泳锦标赛回执单
3、竞赛、表演项目报名表
4、食宿情况一览表
二OO五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冬泳 规程 通知
抄送:连城县人民政府,各省、市体育局游泳中心。
第十一届全国冬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福建省体育局、连城县人民政府、连城县文体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6年1月6—8日在福建省连城县游泳池举行
四、参加单位
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及特邀单位
五、表演和竞赛项目
(一)表演赛项目
1、50m不老松组表演(70岁以上)
2、50m夫妻结伴游(不限年龄)
(二)竞赛分组和竞赛项目
1、男、女青年组(25—29岁、30—34岁、35—39岁组)
比赛项目:50m、100m自由泳,50m、100m蛙泳,50m、100m仰泳,50m、100m蝶泳,青年组4×50m自由泳接力,4×50m混合泳接力,4X50M男女混合救生拖带假人接力。
2、男、女中年组(40—44岁、45—49岁、50—54岁组)
比赛项目:50m、100m自由泳,50m、100m蛙泳,50m、100m仰泳,50、100m蝶泳,中年组4×50m自由泳接力,4×50m混合泳接力,4X50m男女混合救生拖带假人接力。
3、男、女老年组(55—59岁、60—64岁、65—69岁组)
比赛项目:50m、100m自由泳,50m、100m蛙泳,50m仰泳,50m蝶泳, 老年组4×50m自由泳接力,4×50m混合泳接力。
六、参加办法
(一)凡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颁发的会员证和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者,并交纳参赛费和保险费的会员均可报名参加表演和比赛。
(二)参赛单位男、女各组、各单项,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要向承办单位交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可由参赛单位统一办理个人签名)
(四)接力项目的比赛要求:
1、每单位男、女各年龄组接力项目限报一个队。
2、参加接力的运动员必须同属一个队,运动员不准代表2个单位参加比赛。
3、青年组、中年组4X50m男女混合救生拖带假人接力,每个代表队限报三名男运动员和一名女运动员参赛。
4、老年组4×50m自由泳接力和4×50m混合泳接力,每项至少有1名女运动员参加。
5、参加接力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同一年龄组(暨:青年组25-39岁;中年组40-54岁;老年组55-69岁),不得越组参赛。
(五)年龄以当年的12月31日计算,例如:80年出生者为26岁,79年出生者为27岁,以此类推。
(六)运动员不得越组报名参赛。
(七)凡是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会员,报名费每人20元,接力项目每个队50元,保险费每人5元;非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会员须经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批准,方可参赛,报名费每人40元,接力项目每队100元,保险费每人5元;参加不老松表演的运动员报名费每人10元;参加夫妻结伴游的运动员每对报名费20元,其他费用全部自理。
(八)现役运动队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最新《成人年龄游泳竞赛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有关竞赛规定。
(二)所有比赛项目采用一次出发和一次性予决赛,按成绩决定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运动员参加各项目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届比赛参赛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全国统一的冬泳会员证原件),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四)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项目的成绩,并按有关竞赛条例给予处罚。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各单项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不足人(队)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给予奖励。
(二)团体奖:
1、总团体奖:获得表演赛得分和年龄组各项比赛得分总和的前10名运动队,给予奖励。
2、青年组团体奖:获得青年组比赛得分总和的前8名单位给予奖励。
3、中年组团体奖:获得中年组比赛得分总和的前8名单位给予奖励。
4、老年组团体奖:获得老年组比赛得分总和的前8名单位给予奖励。
(三)记分方法:
表演项目:
1、不老松表演组,每单位参加人数不限,不记名次,凡游完全程者,每人均得4分,每单位仅计取8人的分数计入到团体总分内。
2、夫妻结伴游组,每单位参加人数不限,不记名次,凡游完50m全程者,每对均得6分,每队只记8对的分数,计入到团体总分内。
竞赛项目:
1、各单项前8名按9、7、6、5、4、3、2、1记分;接力项目前8名按27、21、18、15、12、9、6、3记分。
2、在各年龄组各单位的前8名记分中,只记取各队最好成绩的2人名次得分,空出名次得分有不足2人且成绩优先的其他单位运动员予以补充(记取名次与运动员获得正式名次奖励无关)。
3、团体总分如遇得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第一次报名:2005年11月30日前,报参赛人数(注明男女),一式两份,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
2、第二次报名:2005年12月15日截止(以邮戳为准)。各报名队伍将正式报名单一式两份分别传真或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同时,请将各队前往比赛地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各一份寄至承办单位,办理参赛证,未按大会要求办理参赛证者,不得参赛。
3、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联系人:林森林、程 浩 邮编:100763,电话:010—67170581,67170576—8312,传真:67170595。
承办单位地址:福建省连城县文体局 邮编:336200联系人:罗培琨 伍玲金 电话:0597-8928221 8922161 13860278759 13950822693 传真:0597-8922161 电子邮箱:mxm996@126.com 。
(二)报到:2006年1月4日为报到时间,各队食宿由大会组委会统一安排,请各队将抵达连城县车次、航班提前告知承办单位,以便接站。
十、裁判员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指派。
十一、其他
(一)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二)食宿标准参见附件。
(三)请各参赛队自带队旗。
(四)1月5日下午19:30时召开组委会领队技术会议,请各队领队或教练务必准时参加(因故未能及时报到会的代表队,必须派一名了解本队情况的代表或联络员提前到会,参加会议,同时,做好本队参赛人员最后参加项目和组别的确认工作),未按大会要求参加领队和技术会议的代表队责任自负.
十二、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于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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